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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升学|政府修订资助专上课程学额申请资格 受养人须居港满两年
近期有内地中介利用人才引入政策,安排子女以「受养人」身份来港,藉此以「本地生」身份报考DSE并申请资助大学学位,出现「考试移民」问题。政府于昨日(31日)公布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,以应对「考试移民」现象。有关修订2027至28学年及之后适用。
政府发言人说:「根据现行收生安排,获入境事务处(入境处)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/进入许可时未年满18岁的学生,均列为本地学生。近期有意见关注部分学生并无来港居住,却以本地学生身分申请教资会资助大学的政府资助学额,影响了升读大学的机会及公帑运用的准确性。」
「教育局考虑海外做法和香港实际情况,认为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。至于持有全职工作签证/工作许可证或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/进入许可的人士,将不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。」
新设立的两类学费类别分为获资助的学费和不获资助的学费。持有指定文件的人士符合资格申请副学位、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。
有关文件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、由入境处签发并显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权/居留权的其他文件,以及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标签;单程证;以及受养人签证/进入许可。持受养人签证/进入许可的人士首次获入境处签发有关文件时须未满18岁,并须在紧接所修读课程开课首天前的两年内居住于香港。
政府会就上述修订设立过渡安排,即在2027/28学年(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)的居港规定设为一年,2028/29学年起才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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