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(「新計劃」)今日(三月一日)開始接受申請。
自香港政府在2023至2024財政年度政府《財政預算案》公佈引入「新計劃」,進一步引入更多專才及新資金來港,並在2023年12月19日公佈計劃細節。
新計畫有5大方面:
資格準則
申請人可投資獲許的投資資產
投資管理的規定
成功申請人入境逗留安排
新計畫的執行
在新計劃下,獲許投資資產包括金融資產(如股票、債務證券)、非住宅房地產(商用或工業用非住宅房地產,以1,000萬元為上限)、以及用以支持創科發展及其他重點行業發展的新投資組合。前兩者約2,700萬元、後者約300萬元,合共3,000萬港元。
獲准入境、逗留及延長逗留期限
原則上逗留
- 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,以作投資
正式批准
- 獲准留在港不少於2年
延長逗留期限
- 每次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
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
- 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港連續居港不少於7年,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
同享置業印花稅「先免後徵」
-「先免後徵」即人才在購入物業時先暫免徵收相關稅項,若其後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,才繳付相關稅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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