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」(「新计划」)今日(三月一日)开始接受申请。
自香港政府在2023至2024财政年度政府《财政预算案》公布引入「新计划」,进一步引入更多专才及新资金来港,并在2023年12月19日公布计划细节。
新计划有5大方面:
资格准则
申请人可投资获许的投资资产
投资管理的规定
成功申请人入境逗留安排
新计划的执行
在新计划下,获许投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(如股票、债务证券)、非住宅房地产(商用或工业用非住宅房地产,以1,000万元为上限)、以及用以支持创科发展及其他重点行业发展的新投资组合。前两者约2,700万元、后者约300万元,合共3,000万港元。
获准入境、逗留及延长逗留期限
原则上逗留
- 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,以作投资
正式批准
- 获准留在港不少于2年
延长逗留期限
- 每次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3年
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
- 请人及其受养人在港连续居港不少于7年,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
同享置业印花税「先免后征」
-「先免后征」即人才在购入物业时先暂免征收相关税项,若其后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,才缴付相关税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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